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
单价: | 1500.00元/套 |
发货期限: |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
所在地: | 河南 南阳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3-12-19 09:46 |
最后更新: | 2023-12-19 09:46 |
浏览次数: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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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