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提供出口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测试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江苏 苏州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8 06:01
最后更新: 2023-12-18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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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企业资料
详细说明
提供出口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测试报告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作为一类“谈虎色变”的产品,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在进出口环节,如果出现伪报、瞒报、错报,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公共安全事故。
如何保障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的规范性。
哪些产品是危险化学品按照我国现行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危险特性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大类、29项,符合任意一项危险特性的产品,即为危险化学品。
判定某种产品是否具备上述危险特性是一项非常的事情,需要精密的仪器和测试方法,作为非实验室人员,可以通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原安监总局所颁布《(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来查询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海关监管要求监管责任: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监管范围: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现行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为2015年发布。
按照公告要求,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内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均需申报检验。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1);(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2);(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四、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五、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六、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七、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八、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九、本公告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检验要求:一、对于产品:(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应符合技术法规及标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应符合技术法规及标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对于包装:(一)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应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二)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新版)的化学品,无论是否被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都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积极配合海关实施检验。
如何正确申报出口危险化学品出口申报: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4.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要素)   (企业名称)申报的(商品名称)(HS编码:     ,化学品正式名称:      ,联合国UN编号:       ),共     (桶/袋/箱等)       (吨/千克),包装UN标记                ,出口至    国家(或地区),与提交的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别报告(报告编号:     )检测的产品一致,并经自我检验合格。
   以上申报货物的安全数据单及危险公示标签符合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基本要求,使用包装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的相关要求。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本企业对以上声明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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