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融资担保公司注册前置审批流程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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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深圳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8 01:11
最后更新: 2023-12-18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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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海南省委、省政府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发展决策部署,发布了关于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助力市场主体纾困的相关扶持文件。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要求,引导我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小支农覆盖面,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海南省财政厅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融资担保机构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海南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已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办法》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全力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惠企稳经济。

修订后的《办法》,在扩大奖补机构范围、放宽降费奖补申报条件、增加风险补偿业务范围的同时,还提高了降费奖补拨付频率,通过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增强融资担保机构实力。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业务不再采用比例分配,而是根据业务发生额据实拨付的方式给予保费补贴,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年化综合费率降至1%以下。以省融担基金公司为例,今年以来,不仅将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由去年2%降至1%,六月份又降至0.7%,为近700户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提供dai款担保8亿元。《办法》服务普惠金融主体,扩面增量、降费让利的政策效应正不断显现。


修订的内容包括:

一是扩大奖补机构范围。包含在海南省登记注册、持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所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

二是放宽业务申报条件。针对降费奖补资金的申报,取消了小微、“三农”业务占比、单户金额限制的条件。

三是增加奖补业务范围。将农民小额贷 款“贴息+担保”业务、创业担保dai款业务,以及省融担基金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开展的园区业务,一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是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将单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含)的融资担保业务修订为单笔dai款担保业务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含),并由省级财政按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贴。

五是增加资金拨付频率。将融资担保机构每年申报一次奖补资金,修订为降费奖补资金每半年申报一次,风险补偿资金每年申报一次。


海南融资担保公司设立要求和流程是什么?

(一)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2、有符合规定的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5、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和企业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6、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发起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大股东必须为企业;

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3、近2年连续赢利;

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2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6、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7、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融资担保公司其他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2、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合法设立且出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近2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四)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拟任管理人员应从事金融类相关工作6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

2、拟任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从事经济、金融类相关工作6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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