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证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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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7 04:35
最后更新: 2023-12-17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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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深圳鲲鹏志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经深圳市财政局批准、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财税公司,专注公司注册记帐报税批文办理公司注销,为中小企业在降低企业开支、节约会计成本供高水平和规范化的会计全程服务,为客户出谋划策,较大限度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执行。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三条第三款:“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执行。


    三、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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