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技术新产品认定服务 专业申报 百分百成功

单价: 500.00元/件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直辖市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7 02:35
最后更新: 2023-12-17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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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企业资料
详细说明

一、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政策依据及认定范围 2014 年 12 月颁布《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 号文 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技术先 进, 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服务)。 

二、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 本市优先认定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智能交通、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 及新农村建设,以及文化惠民、健康养老、居民消费等民生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三、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部委 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组成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 

四、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2、产品(服务)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范围,符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 求,生产过程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 3、产品(服务)应具有技术先 进性和创新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含外观设计专利、商标4、产品(服务)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 5、产品(服务)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服务)有明显 的价格优势。 

五、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材料清单: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 2、产品(服务)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及产品(服务)执行标准自主声明公开的相关证明材料;(国标、行 标、团标、地方标准) 3、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 文件;(资质证书、如药品许可、食品许可、icp 许可等证书)4、产品(服务)技术先 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等不包含检测报告); 5、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针对申报产品(服务)采用技术标准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相 关认证证书; 6、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件,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企 业 征 信 等级截图), 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发票,产品(服务)所获荣誉、承担政府项目的立项或结题证明、技 术应用证明或服务案例证明、技术研究报告、服务资质证明等。(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不予申请) 

六、评审流程 公布通知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小组审核拟定公示名单会签发布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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