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几种组织形式相关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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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7 02:21
最后更新: 2023-12-17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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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干货!文章篇幅较长,请耐心阅读,如果不想阅读可以直接联系腾博何经理,或添加VX,您的疑问将一一解答,感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不同组织形式从当前法律规定及操作实践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采取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制、合伙制(有限合伙)和契约制,现阶段以有限合伙制为主流。
不同的法律组织形式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及运作影响不同,主要体现在内部治理机制、运营效率、组织稳定性、运营成本和法律监管等方面。
一)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质是一家投资公司,通过设立公司的形式来运作筹集的资金。
基金的投资者完成出资后,便成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接受《公司法》的制约与规范,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但投资者通常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该工作任务由董事会承担,或是由董事会将该工作任务委托给投资市场中专·业的基金管理人。
因此,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又可分为自我管理型和委托管理型。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P)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LP)通过签订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并以该合伙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的一种组织形式。
随着2006年我国《合伙企业法》的颁布,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在法律层面有了独立的地位,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国内相继成立,发展到今·日,已经成为当前运用*广泛的一种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以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通常情况下,合伙企业的GP负责全部投资决策,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则分享合伙收益,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是指基金管理人、合格投资者、基金托管人通过契约形式设立基金,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投资者作为基金受益人,按照约定享有收益、承担风险的资产管理方式。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应当参考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法律实体,主要依据基金合同来约束各方。
(四)三种组织形式的不同特征比较如下:比较项公司合伙契约法律制度完善性比较完善不够完善工商登记需要不需要独立法人地位有没有50(有限公司)200(股份公司)50200谁掌握控制权股东(即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通常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对管理人的制约*强一般较弱收益分配一般按出资比例,可作灵活安排灵活损失分担一般按出资比例一般按出资比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按出资比例投资本金注入与返还不方便较方便方便所得税基金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基金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缴纳所得税不知道能不能解决大家的疑惑,如果有不理解或者我没有回答到的问题,也欢迎来提问,有时间我都会一一回复的以上根据腾博国际何先生实际办理经验撰写,详情可点主页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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