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网络表演类的文网文申请不成功不收费

品牌: 助游网络
型号:
产地: 全国
单价: 100.00元/件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福建 厦门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6 12:19
最后更新: 2023-12-16 12:19
浏览次数: 52
发布企业资料
详细说明

文网文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自2010年8月1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已由文化部下放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事代办下面给大家介绍如何申请文网文以及要满足什么条件: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6、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所需材料: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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