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达成新电池法临时协议,将取代2006/66/ 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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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5 14:11
最后更新: 2023-12-1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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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电池新规临时协议达成

为彻底改革欧盟的电池规则,并考虑技术发展和未来的挑战。2022年12月9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达成临时政治协议,全面修订欧盟电池规则。

此次新电池法协议是以欧盟委员会2020 年 12 月的提案为基础,取代2006年颁布的《电池指令》,发布的一项全新的环境立法,也是欧洲绿色协议的一部分,旨在使欧盟市场上的所有电池,更具可持续性、循环性和安全性。新法规通过针对电池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从制造和消费到回收成新产品,解决与电池相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问题。


新规要点简述:

1、更强的可持续性、性能和标签要求;


2、应对社会和环境风险的尽职调查政策;


3、更严格的废物收集、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目标;


4、设备中的便携式电池将更易于更换。


新电池法要点分析,将电池更新分为五类:

欧洲理事会与欧洲议会达成的临时协议将电池从四类更新分为五类,其中包括:


1.便携式电池:密封的、质量小于或等于5kg的,非设计工业和非汽车用途的电池;


2. SLI电池:设计为启动、照明或点火提供电力的任何电池,包括用于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机械的辅助或备用目的的电池;


3. 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密封的、质量小于或等于25kg的,旨在为轮式车辆如电动滑板车和自行车提供牵引电力的轻型交通工具电池;


4. 电动汽车(EV)电池:专门设计用于为公路运输的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提供牵引力的任何电池,或质量>25kg的L类车辆电池。


5. 工业电池:任何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或准备经过再利用后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以及质量超过5kg的,除LMT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SLI电池外的其它电池。


要求提供电池碳足迹声明和标签:

根据该协议,EV电池、LMT电池和容量超过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必须申报和贴上碳足迹标签。


《新电池法》对电池标签中的电池基本信息、电池容量信息、电池单独收集符号、超限物质符号、安全认证标准、二维码等做出了要求,对于工业电池(内部储存及容量大于2KW·h,可充电)和电动汽车电车(内部储存及容量大于2KW·h),要求于2024年7月1日以后二维码中应包含碳足迹声明,于2026年1月1日以后二维码中应包含碳足迹性能等级。


2024年7月1日起,至少需要提供电池厂家信息、电池型号、原料(包括可再生部分)、电池碳足迹总量(以kgCO2e为单位)、电池不同生命周期的碳足迹、第三方认证报告、能够展示碳足迹的链接等信息;


2026年1月1日起,需要清晰地提供电池碳足迹总量(以kgCO2e为单位)和碳足迹性能等级标签,并在技术文档中申明碳足迹以及碳足迹性能等级是按照欧盟委员会制度的授权法案计算的;


2027年7月1日起,需要提供单位功能产品模型和证明其生命周期碳足迹低于欧盟委员会规定的大值。


设定低回收率及材料回收目标:

为确保有价值的材料在其使用寿命结束时得到回收,并通过随着时间的推移采用更严格的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目标而重新投入经济。新规对相关内容做出明确要求,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引入更高的回收目标:


1.对于便携式电池,回收率目标为:在2023 年达到 45%,2027年达到63%,在2030年达到73%。


2.而对于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回收率目标为:在2028年达到51%,在2031年达到61%。


3.对于电池材料锂,回收率目标:分别为到2027年50%,2031年80%,并将根据市场和技术发展以及锂的供应情况进行修改调节。


4.所有收集的电池都必须回收利用,并且必须实现高水平的回收,特别是铜、钴、锂、镍和铅等有价值的材料。


5.所有废弃的LMT、EV、SLI和工业电池必须免费回收,无论其性质、化学成分、状况、品牌或产地如何;


6.将电池投放到欧盟内部市场的公司必须证明其制造所用材料的来源是负责任的。要求企业在原料采购阶段就要建立供应链的调查机制,防止采购劳动力滥用企业生产的原料。同时要求电池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原材料,预计到2030年,再生钴占比要达到12%,再生锂和再生镍的占比要达到4%,到2035年,再生钴占比要达到20%,再生锂和再生镍的占比要分别达到10%和12%。


需要提供电池数字护照:

2026年1月1日起,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容量在2kWh以上的工业电池和EV电池应具有电子记录,即电池护照。电池护照可以链接到欧盟拟于2026年1月1日前建立电池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中,用户可以通过此链接查看电池制造商、电池类型、生产地和日期等基本信息。


其他重点新要求

1.电器中的便携式电池必须设计成消费者可以方便地自行取出和更换。法规为厂商留了42个月的时间来改变产品设计以满足这一要求。


2.到2030年12月31日,欧盟委员会将评估是否逐步淘汰一般用途的不可充电便携式电池。


3.除了以上几点外,《新电池法》还对各类型电池的有害物质、可再生原材料、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安全信息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对电池的整个生命周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使得欧盟市场内的电池更加环境友好、更加安全、更便于使用。


新规后续立法动作:

临时政治协议的达成预示着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态度上已同意该项法案,《欧盟电池新法规》已得到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和议会三大官方的认可,距离正式通过,只剩形式流程。


新法律生效后,将从 2024 年起将逐步引入对碳足迹、回收成分以及性能和耐久性的可持续性要求。到 2025 年年中,将开始应用更全面的生产者责任延伸监管框架,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引入更高的收集目标。通过设定更加严格的电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目标,确保有价值的材料在其使用寿命结束时得到回收。


商通检测还提供电池的相关测试认证服务:

运输和电池运输的 UN 38.3 测试:

1.热测试

2.高空模拟

3.冲击试验

4.影响

5.耐振性

6.外部短路

7.过充

8.强制放电


根据 IEC 62133-1 安全要求对用于便携式应用的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以及由其制成的电池)进行的测试 – 第 1 部分:镍系统

根据 IEC 62133-2 安全要求对用于便携式应用的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以及由其制成的电池)进行的测试 – 第 2 部分:锂系统


IEC 60086 原电池测试

根据 IEC 62619 对工业用电池进行测试

UL 1642 锂电池测试

IEC 61960-3棱柱形和圆柱形锂二次电池和由其制成的电池的测试

根据客户具体要求进行测试

CB 认证(例如根据 IEC 6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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