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经营场所仓库面积要求
一、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
1.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
2.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
3.经营塑形角膜接触镜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60平米。
单价: | 面议 |
发货期限: |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
所在地: | 贵州 贵阳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3-12-15 08:06 |
最后更新: | 2025-03-12 08:49 |
浏览次数: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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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经营场所仓库面积要求
一、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
1.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
2.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
3.经营塑形角膜接触镜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60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