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漳州 泉州 龙岩 办理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书

单价: 20000.00元/次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福建 厦门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5 07:46
最后更新: 2023-12-15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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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1.专用车辆要求:

(1)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

(3)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

(4)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2.设备要求。(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3.设备要求。(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二)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辐射防护管理措施;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制度。 

(四)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

所需资料

1、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4、行驶证;5、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证明;6、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证明;7、拟投入专用车辆承诺书;8、《道路运输

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9、驾驶人员的驾驶证;10、对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11、对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件由我单位信息采集或复印后当场退回,若电

子证照可调用,无需提交。委托书打印件2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持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用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持用的护照);1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

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放射性物品范围(类别或者品名)等内容;打印件2份,需加盖企业公章。13、企业经营方案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从业人员、车辆、

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辐射防护管理措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文本应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进行补充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打印件2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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