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1月倒欠公司5毛,光迟到就扣了2000多,合理吗?
2月18日,重庆。一则上班1月倒欠公司5毛钱的帖子引关注。发帖网友晒出的工资表显示,岗位工资及津贴合计3875元,应扣款项包括缺卡320元、罚款630元、迟到2450元及社保475.5元总计3875.5元,该网友称目前已准备仲裁。
对此重庆工作人员回应称,当事人可以打反馈情况,会提供公司所在区劳动保障大队联系方式,联系他们去调查
-企业究竟能不能罚款?
很多人上班都应该被罚款过。
那么,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力进行罚款呢?
首先要确定罚款这一行为的性质。从法律上而言,罚款是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属于财产处罚范畴,其实质上是一方对另一方经济资源的单方剥夺,这种剥夺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就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罚款处罚实行罚款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的制度。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因此,只有行政机关才有罚款的权力,私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本身于法无据,无权做出罚款的决定。
至于企业有权罚款的法律渊源——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管理条例》法律依据早已于2008年废止。
如果公司一定要罚款,也只能扣除当月奖金,而且终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低标准。
现在很多销售型的公司都崇尚狼性文化或者军事管理文化。
这种管理模式,在管理学上还有一个非常霸气的名称,叫鲨鱼法则,听起来霸气,其实只会造成企业混乱。什么是鲨鱼法则?管理者对员工缺乏同情心,傲慢、严厉,无视下属的要求,只罚不赏,不接受批评,强调和要求员工忠诚,对员工过于苛刻,压抑员工的技能,对员工的新见解不感兴趣,疏远员工,与下属保持距离,只关心业绩,任务成果至上。
它讲究的是君主式管理,管理层次等级分明,自上而下惟我独尊,追求权力,极少授权,甚至滥用职权,独享工作计划和目标,在整个组织中,居高临下。这是一种过激的管理方式,一不小心就会玩火自焚。
前公司有个同事连续加了七天班,中间有几天干完活忘了下班打卡。等到发工资的时候,才知道因为漏打卡被扣了1000元。他去找HR,HR回复他:当月的补签次数已达上限3次了,剩下的只能按照缺卡旷工一天处理,并扣除三倍工资。这完全没道理啊,辛苦加班不给加班费,偶尔忘记打卡却被扣那么多钱。
于是,他去找老板理论。老板更加振振有词:公司制度明文规定,多次缺卡就是要扣钱。有制度不执行,这公司还能继续开下去吗?加班不给加班费,考勤却严格执行,稍不注意就会被扣钱,相信很多职场人都经历过这样的情况。作为员工确实应该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但如果公司如此不近人情,也不能员工辞职走人。
所以,公司管理不是不能严格,也不是不要规矩,而是不要把“严格”作为工作的管理重点,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人,更不要只罚不奖,失了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