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为法人,有延续性。而合伙则不是法人,随合伙人丧亡而解散,注册公司与其成员属不同法律主体,两者权利义务不同。合伙企业与和各合伙人唇齿相依,资产和义务互通。
一、深圳注册合伙企业需要的条件: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且以书面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2)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且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且有真实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以上条件中为重要的便是公司的经营场所,一般都需要提供相应的地址证明材料以作证明,即企业合伙人名下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
二、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要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生命周期的一站式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公司、记账报税、银行开户、工商变更、注销公司、注册地址、海外公司注册等为每一个创业者助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