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归集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直辖市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4 08:41
最后更新: 2023-12-14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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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分为两大类,主要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 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 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对总收入进行了界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新的工作指引删减了技术性收入中的技术承包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 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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