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文物商店的审批流程和申请要求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直辖市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4 03:00
最后更新: 2023-12-14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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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文物商店的设立是需要经过文物局审批的,文物销售业务该经营范围属于后置审批,但如果无法依法取的文物商店设立许可或文物经营许可,文物商店公司主体注册成功,也是无法进行文物销售活动开展的。未经批准私自设立文物商店或经营相应文物活动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

 

文物商店审批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文物商店审批实施单位:

北京市文物局

文物商店设立依据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文物商店申请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技术职务的人员;(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物商店办理审批流程:

1. 申请受理:企业提供材料填写完整,规整齐备,签章有效;

2. 审查决定: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要求。经现场考察满足相应的场地及设备条件;

3. 颁证送达:结果名称,设立文物商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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