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企认定申报办法和流程

品牌: 闽粤通
服务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
服务区域: 厦门 漳州 泉州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福建 厦门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3 18:06
最后更新: 2023-12-13 18:06
浏览次数: 75
发布企业资料
详细说明

各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高企认定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市2023年国j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j级高企”)认定及重新认定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尚未取得国j级高企资质、国j级高企资质失效的企业;


  (二)2020年通过国j级高企认定、2023年高企证书资格到期的企业(注:若重新认定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二、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计划安排两批次国j级高企认定申报。第一批申报对象为2023年高企证书资格到期的企业以及符合国j级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0日;第二批申报对象为符合国j级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企业,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4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系统登录与填报


  方法一:直接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www.innocom.gov.cn)→“企业申报”进入“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


  方法二: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zwfw.fujian.gov.cn)→搜索输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定位“厦门市”→“立即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跳转至“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登陆成功后点击菜单栏中“服务事项”→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国高认定系统后按要求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系统操作


  详见厦门市国j级高企认定申报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企业按“厦门市国j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版”(见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申报清单要求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均采用双面打印。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申报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5。


  (四)专项报告


  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范本详见附件7)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范本详见附件8)。2023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及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以下简称“市高新协会”)网站(www.xmhta.com)通知公告中查询。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尚未设立“研究开发费用”专户核算的,须向中介机构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凭证索引表》

凭证索引表》(范本详见附件9)。


  三、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国j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国j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国j级高企市、区两级财政奖励:《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对国j级高企奖励对象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包括新认定、重新认定及外地迁入的国j级高企。具体奖励标准:


  1.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j级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j级高企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j级高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市级搬迁奖励;


  各区财政按照不低于1:1进行配套奖励,区级财政奖励详见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出台的扶持政策。


  (四)国j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投资落户支持、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五)享受科技保险补贴及科技局联合商业银行开发的纯信用“国高贷”等定制化科技金融产品。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j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z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七)纳税地在科学城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其3年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z高不超过200万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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