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器械第三方仓储-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全面解析要求和注意事项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深圳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3 14:38
最后更新: 2023-12-1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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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更多地关注器械的质量控制,而忽略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关注。但从法规角度出发,医疗器械说明书及标签等一直都有专属的法规,足以看出说明书不是大家常规印象的非重要环节。

一、说明书定义

2014年10月1日国家局颁布实施《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简称6号令。

6号令第三条给出了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定义: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二、说明书编制参考依据

1、法规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简称6号令。

2、标准

《YY T0466.1-2016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 T0466.2-2015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2部分符号的制订、选择和确认》

3、其他

同类或相近的已上市产品发布的说明书(*常用的说明书内容制定方法)


三、说明书内容要求

根据6号令第十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注意事项

1)既然是法定标注的内容,就需要做到一个也不能少,不漏标、不错标。

2)对于新法规实施前,有的产品是要求只标注生产批号,对生产日期不强制,但6号令出台后,生产日期是法定要求。

3)之前对一些有源器械,对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是不标示的,但6号令出台后需要标注。

4)行业标准与*新法规

有的产品有行业强制性标准,但标准的更新并不及时的,很多企业的说明书标签设计当初是执行行业标准要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法规更新后,需要首先执行*新的法规要求。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有时候会遇到法规没有规定,但行业标注上有规定这个项目,这个时候只要不是*新法规禁止的内容,标准中的要求继续保留。


四、 说明书严禁出现的内容

根据6号令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五、说明书版本管理

很多公司对说明书的版本管理都很随意,有的甚至压根就没版本管理这一概念。而从实际应用出发,建议在说明书启动制定的同时就建立《说明书版本管理规定》。

1、 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会有三个阶段需要说明书对外登台,如下:

1)产品注册检测;

2)产品临床试验;

3)产品注册。

对于很多企业,这几个阶段的说明书都有可能不一致,如没有版本管理,后续将出现一个版本号有多款的尴尬问题。

2、产品上市

产品上市后,说明书同样面临不停修订变更的局面。如没有统一的版本管理规定,*现实的局面就是人员离职后,接盘的人不熟悉,*终造成随货上市的说明书不是*新版或者不符合*新法规,监管中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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