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税仓储-保税仓储在国际贸易中地位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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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深圳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3 12:55
最后更新: 2023-12-1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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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保税仓库的保税范围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如在法国,根据《海关法典》的规定,保税**于关税、相当于关税的其他税赋以及农产品差价税,即**于欧盟一级的海关税收。

保税仓库的作用:

在对外贸易中,建立海关监管下的保税仓库的优越性,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

在国际贸易中,从向国外贸易伙伴询价、签订合同,到物品运输需要一个较长的贸易周期。为了缩短贸易周期、降低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采用保税仓库方式先将物品运抵本国口岸,预先存入保税仓库,可以使物品尽快投入使用。在国际贸易中,还可以利用国际市场上物品价格的波动因素将物品存入保税仓库,待时机成熟后推入市场。

(2)有利于提高进口原材料的使用效益。

建立保税仓库后,可以使需要进口的原材料统一进口、相互调剂,这样可以避免过去那种各家企业各自进口原材料所造成的积压和浪费,以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采用这种方法,可以在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较低的情况下购入保税仓库,以降低进口价格、提高经济效益。

(3)有利于发展外向型经济。

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可以利用保税仓库暂缓交纳关税等优惠条件发展多种贸易方式,如可以在保税仓库内进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然后复出口。这种方式有利于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可以扩大出口货源、增加外汇收入,还可以利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变化和各国价格的差异,借助保税仓库开展转口贸易。

(4)有利于加强海关的监管。

随着灵活的贸易方式的发展,海关的关税征收工作也做出了相应的变化。例如,对于来料加工并复出口的物品若采用进口原材料时海关征收关税,复出时海关再退税,这不仅会增加许多烦琐的手续、延误贸易时间,甚至有可能失去贸易机会,这显然不利于贸易的发展。建立保税仓库后,可以借助仓库管理人员的力量协同海关人员管理,而海关对于保税仓库的监管主要是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对保税物品出入保税仓库实行核销监督管理,对加工业实行重点抽查与核销,以防擅自内销的行为发生。

(5)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从事外贸的企业利用保税仓库可以充分发挥其效能,开展一系列相关业务,如报关、装卸、运输、允许的加工、整理、修补、包装、中转、保险、商品养护等。与此同时,随着保税仓储业务的开展,便利了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促使一国的经济进入国际经济的大循环之中,这有利于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

保税仓库的类型:

保税仓库的形式在不断发展,其在各国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欧洲经济共同体(1993年改为欧洲联盟)曾给出了可供参考的保税仓库的类型。当然,这种分类并不具体,只是规定了海关保税仓库的监管规则。按欧共体对保税仓库的分类,可以分成公共保税仓库、自有公共保税仓库、专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监管仓库等形式。

1.公共保税仓库

公共保税仓库是一种*普遍的仓库保税方式。公共保税仓库的选址、建筑形式及经营管理都必须经过海关的批准,以确保满足海关的监管条件。这类仓库面向公众,任何想利用保税仓库存储海关监管物品的人均有权使用。

2.自有公共保税仓库

如果在一些贸易比较集中的地方,因贸易往来又纯属地方性而不宜设公共仓库,或者公共仓库不能满足需要,或公共仓库远离物品运输的目的地时,可以开设自有保税仓库。这类仓库只需海关按决定的方式批准,主办者除可以是公共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外,也可以是从事公共仓储经营业务的任何组织和法人,甚至是自然人。自有公共保税仓库的管理条件与公共保税仓库基本相似,但海关原则上不对其实行不间断监管。

3.专用保税仓库

专用保税仓库是由那些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经海关批准后自己建立的自管自用性质的保税仓库,保税仓库内仅储存本企业经营的保税物品。此种仓库多设在其所属的区域内,因该类保税仓库是根据生产和贸易的需要而开设的,除海关有监管权外,不受地点限制。专用保税仓库的审批只需由海关以决定的方式批准,并规定仓库内存储的物品所应具备的条件即可。

专用保税仓库的申报由指定的海关管辖,并向其办理所有的海关手续。然而,由于储存地就是收货人的所在地,这类保税仓库可以享受较宽松的监管方式。海关手续可按简化的方式和就地结关程序办理。

4.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是将整个工厂或部分专用车间置于海关的监管之下,专门从事来料加工、进件装配复出等业务。对于这类生产性的保税工厂,海关审批较为严格,对其加工项目的规定也有严格的限制。

5.海关监管仓库

海关监管仓库是一种主要存放已经进境而无人提取的物品,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全以及违反海关有关规定等,而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在海关监管下的仓库里等候处理的物品。海关监管仓库还可以储存已对外成交和结汇,但经海关批准暂不出境的物品。

这类保税仓库原先主要由海关自己管理,当贸易量不断增加,海关作为行政管理机构的行为逐渐规范,使这类保税仓库多交由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海关则行使行政监管权。

仓储保税制度:

(一)保税仓库入库程序

1.填写保税报关单

申请保税者应填写保税报关单,该单上应写明申报者有关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承诺。报关单上除有一般报关单所需的所有内容外,还应有从保税仓库提取物品时计税需要的一些详细情况。除公共保税仓库外,存入保税仓库的申报均应提供担保。对于存入自有公共保税仓库的申报,担保可由保税仓库经营人提供。

2.报关单签字

存入保税仓库的物品的报关人应是货主本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他们应在报关单上签字。在海关的规定中,允许报关代理人对价值不超过某一限额的物品以本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在这种情况下,报关代理人就有义务监督自己承诺的履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检验

在报关手续完成后,应对物品履行检验手续,必要时还应采取某些保证海关监管权力的措施,如取样、加封等,以保证在脱离海关监管后仍能对其进行辨认。

4.海关登记

存入保税仓库的物品应由主管海关进行登记,并按加工业务的不同进行分类。物品的登记将在物品存放保税仓库期间继续记录有关情况。

(二)保税仓库内的存放

物品在保税仓库中允许进行一些规定的搬动活动,但物品的搬动不能使其数量和质量发生变化。

1.物品在保税仓库中所允许的搬动

在多数情况下,从国外市场上进口的物品存入保税仓库时为散装,故在重新投入市场前需要进一步包装或提高物品的商业质量。这样,物品将需要进行一些保税仓储制度所允许的处理。欧盟理事会曾列出了允许在海关保税仓库中对物品进行处理的方法清单以及相应的文件规定。文件规定,这种处理只能在成员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成员国有权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规定某些处理能在规定的仓库内进行。在对物品进行处理前应提出申请,除公共保税仓库外一切申请均需担保,原则上这种处理应在海关的监管之下。

存入保税仓库的物品可以由存货人将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这是一项保税仓库的基本经济功能。其作用在于允许物品在关境外出售,以促进仓储物品的商品化。在进行物品转让时要填写专门的报关单,以保证将出让人的义务转移到受让人身上。应该注意的是,这类报关单均应实行担保。

存入保税仓库的物品可以进行转仓保管,甚至可以转移到不同类型的保税仓库中,但需办理另一类保税仓库要求的手续。

2.物品在保税仓库中的灭失

物品在保税仓库存储期间,海关有权对物品进行各种必要的监管和清点。当海关提出要求时应将物品交海关检验,如物品数量和质量与原货不符,存货人应承担补税义务,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涉及禁止或限制进口的物品,则存货人需支付与物品等值的资金。而关税和其他税赋的税率则按短缺之日的税率计征,若无法确认短缺日期,则按物品入库至发现短缺之日间*高税率计征。

但是,对于存入保税仓库后未按期复运出口的物品,海关总署署长有权决定予以销毁。这一规定可以避免人为的拖延时间,而试图将可能损坏的物品转为进口,以尽可能减少纳税。然而,如果出现属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物品灭失,保税仓库经营者和货主将有资格享受免交这部分关税以及与关税有关的税赋。在具体执行时,对人力不可抗拒的范围有严格的规定,并由存货人举证。

3.物品在保税仓库中存放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公共保税仓库的物品存储期限为2年,自有公共保税仓库的物品存储期限为2年,专用保税仓库存期为1年。如在限期内,物品需要转移到不同类型的保税仓库时,其总期限不得超过其中*长的一类的规定时间。

(三)物品提出保税仓库

无论是哪一类保税仓库,物品都应当在存放期限满之前从保税仓库中提出,并申报按另一项海关监管制度的要求办理,否则将按保税仓库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按另一项海关制度办理的方法

除特殊情况外,物品从保税仓库提出可看作从国外直接进口,但从保税仓库中提出物品后复出口或正式进口将涉及一些特殊情况。

在欧洲,向第三国复出口和向欧盟国家复出口是有所区别的。向第三国复出口时,保税仓库制度中一切关税及国内税赋义务将解除;向欧盟国家复出口时,复出口只免除保税仓库制度中国内税赋部分。

对于从保税仓库提出,并投入****的物品应按出库之日的物品名称和质量征税,其税率按物品正式进口报关单登记之日实施的税率计算。

对于存储于保税仓库的物品,经过加工并加入部分国内采购材料的情况下,如申报转内销时,其完税价格和完税质量应为物品从保税仓库提出时物品价格和质量。

2.物品不从保税仓库提出的情况

当存货人已将存入保税仓库的物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海关监管制度办理后,便可办理核销手续。

但是,对于公共保税仓库,如果物品未能按期以允许的用途办理,则应由保税仓库的经营人负责履行这项义务,否则从存仓期限到期之日起,存货人应按日支付未出库物品价值的 1%作为逾期费。过期超过一个月时,保税仓库可公开拍卖所存物品,并在所得款中扣除应交税款,将剩余部分存入专门的保管机构。

五,保税仓储的信息管理


保税仓库区别于一般仓库之处在于保税仓库的监管力度要大得多。物品在仓库中的全周期需要能够实时掌握,因此对保税仓库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也很高。库存信息化通过库存物品的入库、出库、移动和盘点等操作对企业的物流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管理,能够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杜绝物品积压与短缺现象,提高服务水平,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1.严格监控的保税仓储业务


保税仓库是仓储保税制度中应用*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物品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物品的仓库。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物品。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物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及外贸方式多样化,****进出口货运量增长很快,进口物品、转口物品、装配后复运出境物品等急剧增多。这些物品进口时要征收关税,出口时又要再申请退税,手续过于烦琐,也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实行保税仓库制度既方便进出口贸易,有利于搞活经济,还可以使保税物品仍处于海关的有效监督管理之下。

第三方物流自主管理的保税仓储业务是近几年新推出的保税物流业务,是依据海关总署高效的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和完税而设立的新型管理模式。在这种新型管理模式下,保税仓可以设在保税区外,海关下放部分操作程序,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自主管理,海关可以随时查看保税仓的库存情况,对保税仓实行监管。

保税仓每月向海关申报一次货物进出口清单,并与海关系统核对保税物品的库存,一次完税,大大简化了进出关的手续,加快了通关速度。此种管理模式特别适用于对时间和库存要求比较高的维修备件的保税库存业务。

2.保税仓储管理信息系统


自主管理的保税仓储物流企业,必须通过海关的严格审核才能营运。首先,自主管理的保税仓储物流企业必须有很好的管理体系,还要有很高的诚信度,确保国家关税的征收,绝不偷税漏税,保税物品的物流过程必须符合中国海关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海关进出口报关规则;其次,自主管理的保税仓储物流企业必须能为货主提供高质量的、符合要求的物流服务,其中包括能严格按照货主的要求进行备件的保管、存储、包装、配送、回收和退换,保证维修备件能正确、快捷、准时、保质地送达货主手中。

随着客户不断增多,备件种类也不断增多,服务地域不断扩大,不同客户备件物流管理模式各不相同,物流费用结算不仅名目繁多而且规则各异,客户对物流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原有的备件保税物流作业系统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必须要建立一套新的一体化第三方物流保税仓储管理系统。

第三方保税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满足海关对保税物品进、出、存、退、换和完税的管理需求,满足不同货主对其保税备件仓储、保管、包装、配送、退货和回收的相异的物流管理要求;能够适应多组织架构物流公司的管理和多仓库统一管理的要求;能够满足多货主的不同备件保税或完税物流管理的需求;能够满足货主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不同区域的快速配送服务;能够快速调整和适应货主备件物流管理过程的变化要求;能够对协作的承运商进行管理,包括费用的按期结算;能够设定各种物流费用(包括各种关税和海关代收增值税),系统按业务量自动结算物流费用和各种税收,也可手工调整和补录特殊费用;货主随时可以查询订单执行情况、库存和物流费用结算情况等;海关随时掌控保税仓库保税备件的进、出、存、退、换和完税情况;系统支持仓库使用RF和条形码设备,对仓库的库位、备件实现条形码管理,在仓库中使用RF进行在线作业,提高效率、降低出错率、降低物流成本;有数据接口,将不同货主的订单自动导入物流系统;对备件的价格、批号、序列号等进行管理;对备件可实现全程跟踪查询;按货主要求的报表格式产生货主索要的各类报表;未来能顺利拓展相关功能,实现报关管理、货代管理和运输管理等,并且是一体化的初始数据在各模块中共享;提供各类分析报表,为管理提供数据依据,不断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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