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LIGHT蓄电池SP12-55 质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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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山东 菏泽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9 06:21
最后更新: 2023-11-29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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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SUNLIGHT蓄电池SP12-55 质保三年

更换窍门:

容量不同、性能不同、生产厂家不同的蓄电池不可连接在一起使用。实际容量相同的蓄电池或蓄电池组方可实际电压相同的蓄电池或蓄电池组方可并联使用。蓄电池组连接和引出请用合适的导线。连接和拆卸时务必切断电源,否则会触电甚至炸的危险。正负极不得接反或短路,否则会使蓄电池严重受损,甚至发生炸。连接部件应锁紧,防止产生火花;若接触面被氧化,可用苏打水清洗。新安装的蓄电池组在使用前应进行72小时浮充充电使蓄电池组内部电量均衡,方可进行测试或使用。

骆俊蓄电池性能的优越性:1.内部为凝胶电解质,无游离电解液存在。在强充情况下,不会出现渗漏电解液现象。2.电解质约有20%容馀份量,因此在高温操作或过量充电时仍极为可靠,电池不会产生“干化”现象。电池的高低温度范围较宽。3. 采用高灵敏低压单向气阀,能保证及时排放过压气体。电池不会出现渗漏或鼓胀的现象。电池完成密封,不需要特殊通风设备。4.2V单体已达标称容量 (2500Ah),所以电池均匀性很好,允许不同容量,什致不同生产年份的新旧电池进行串,并联混合使用。电池组相互间不会产生“环流”现象。5.胶体电 解质上下浓度一致,不会产生酸分层现象。因此反应均匀,在高倍率放电情况下,极板不会变型而导致内部短路。6.因此可造成高柱状型电池,占地面积小(如 3000Ah/48V电池组占地仅2.9平米)。200Ah-1500Ah单元有竖放式/卧放式可供选择。7.电解质的浓度低,为1.24Kg/L,因此 电池使用寿命较长,在常温20下达1820年。内部有深度放电保机制,深放电后的电池仍能联接在负载上。在四周内充电也无损电池的性能。经充电后很快恢复 电池的标称容量,也不会影响电池的寿命。

骆俊蓄电池内部失水的原因:铅酸蓄电池失水会导致电解液比重增高、导致电池正极栅板的腐 蚀,使电池的活性物质减少,从而使电池的容量降低而失效。铅酸山特蓄电池密封的难点就是充电时水的电解。当充电达到一定电压时(一般在2.30V单体以 上)在蓄电池的正极上放出氧气,负极上放出*气,产生电解液水分的流失。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充电电压,不能过充电,造成蓄电池失水。根据实际测试情况,出现 蓄电池故障基站中大部分电池都存在电池失水问题,分析原因是由于蓄电池厂家对于安全阀的控制也存在一定问题。目前规定的安全阀开启压力是15Kpa以 上,而实际运行中由于同一品牌普遍出现山特蓄电池失水,所以对山特蓄电池安全阀的控制压力,不得不进行认真研究。


SUNLIGHT蓄电池SP12-55 质保三年


第九条 (合法经营)所有从事铅蓄电池生产、销售、收集、贮存、运输、资源化利用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展相应业务。

第十条 (分类管理)在收集、暂存、贮存、运输等环节,对未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实行有条件豁免危险废物管理,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逆向回收)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依托电池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网络、机动车维修网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建立废铅蓄电池逆向回收网络体系。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以旧换新”、“销一收一”等方式提高回收率。

第十二条 (第三方回收)回收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等,可建立组织化、规范化的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与生产企业签订联合回收、委托回收协议的,其回收量按协议计入相关生产企业的回收量;未签订相关协议的,其回收量按产品生产编码自动计入相应生产企业的回收量。

第十三条 (共建回收网络)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回收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等加强合作,共建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回收网络运行效率。

第十四条 (网点分类)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回收、集中贮存的单位,包括纳入逆向回收体系的电池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机动车和电动车维修网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应按照以下类型在“信息系统”分类填报。

类型 I:收集网点,主要用于暂存废铅蓄电池,暂存时间应不超过 90 天,重量应不超过 3 吨。类型 II:集中转运点,主要用于废铅蓄电池中转贮存,贮存时间长不超过 1 年,贮存规模应小于贮存场所的设计容量。

第十五条 (批量填报)满足下列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规范回收公司、资源化利用企业可在“信息系统”批量填报信息,并对其申报的单位履行企业管理义务。

(一)企业在申请省份具有能达到回收目标的销售(回收)网络,覆盖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市县;

(二) 企业在申请省份具有一千吨以上的中转、贮存能力;

(三)企业建立了回收网络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四)企业建立了铅蓄电池回收风控制度和措施;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集中许可)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规范回收公司、资源化利用企业等可对其管理的集中转运点依法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申请集中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对其申报的单位履行企业管理义务。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集中颁发相应类型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应载明同一企业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全部网点和转运点名称、地址和贮存能力等内容,并将信息在“信息系统”如实记录。

鼓励在长三角、京津冀、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区域合作,简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具体管理规定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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