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办理看这篇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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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8 14:11
最后更新: 2023-11-2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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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经营哪些业务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呢?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凡涉及这些业务的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换证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规章和总局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的情况。

(四)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二、换证审核标准

  在此次换证工作中,现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审核具体标准如下:

  三、对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换发

广播电视节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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