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网络自媒体平台取得收入需缴纳20%-40%个税?做好筹划可降低税率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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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8 01:39
最后更新: 2023-11-28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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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近几年网络自媒体非常火。很多个人都是全职在做自媒体。但是大部分人都没有成立公司而是以个人身份入驻在平台。在平台取得收入后,平台需要代扣20%-40%的个税后才能提现到自己的个人卡上。但是对于很多个人来说,对于税是不太了解的,只觉得自己税负太高了。

如何才能合规的方法把税率降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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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知道个人身份入驻在各大平台,个人和平台的关系是属于劳务关系,从平台取得的收入称为劳务报酬,劳务报酬的个税税率就是20%-40%,除非单月低于800元是不用扣税点的。所以个人从平台取得收入提现的时候平台需要代扣代缴个税是没有问题的。

既然个人入驻平台扣税20%-40%是没有问题的,那么我们考虑选择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以企业的形式去入驻平台。以企业入驻平台后和平台就属于合作关系,而不是原来的劳务关系,取得的收入不再属于劳务报酬而是属于企业的经营所得。提现收入的时候平台就不需要平台代扣代缴20%-40%的个税,而是由入驻平台的企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给平台,一般现在都是开票品目都是信息服务费,平台收到发票后再全额支付给企业。

很多人又会觉得那企业这边也需要缴税的。而且往往这种收入都是没有太多成本发票的,如果企业入驻没有发票做账,岂不是税负也很高。理论上是这样的,如果随便注册一个企业去入驻平台,由于这种收入基本都是没有成本发票的,可能成本就是一台电脑一部手机一部相机,那企业取得的收入会导致企业税负很重。所以重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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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这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时候一定要把企业注册在可以做核定征收税收优惠园区,因为本身就是互联网相关的信息服务行业,对企业的的注册地址不会有要求。只需要提前筹划,业务真实,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例如小编目前招商的区举例:针对现代服务行业的的个人独资企业做核定征收,综合税率低至2.5%。

开票500万为例,在完全没有进项发票的条件下为例计算需要缴纳的税收为:
增值税: 500*1%=5万
附加税: 5*5%=0.25万
所得税: 500*1.4% =7万
实际纳税额: 5+0.25+7= 12.25万。
销售收入500万,仅仅需要缴税12.25万。
如果是个人身份入驻平台500万收入平台需要代扣代缴的个税为:500*80%*40%=160万。对比下来可以看到直接由160万的税负降至12.25万,这个降幅十倍不止了。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提前筹划,在收入产生之前就以企业身份去入驻平台才可以。  据小编了解,目前很多平台如果在收入产生后才以转换入驻的身份,那之前的收入是必须由平台代扣代缴个税后才能从新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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