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欧盟发布新法规(ERP法规照明产品(EU)2019/2020和能效标识法规(EU)2019/2015),12月25日生效。ERP新规将于9月实施,即从2021年9月1日起,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新规,旧法规EC 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和能效标签法规EU 874/2012同步失效。
新ERP对频闪的限定数据是:对于新ERP,频闪的要求原本是SVM≤ 0.4,2024年9月1日前修改为允许SVM≤ 0.9。PST值保持不变,即PST≤1.0;
2021年9月1日起,欧盟照明产品新版ErP指令EU 2019/2020和能效标签指令EU 2019/2015强制执行。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产品标签、包装、说明书要求。
01
产品标签信息要求
光源标签信息要求
非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和色温需要标在光源标签或丝印上
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色温和光束角需要标在光源标签或丝印上;若空间仅够2 个值,则标示有效光通量和色温;如空间仅够1 个值,则标示有效光通量,光束角。
02
灯具的标签要求
光源不可移除的灯具1) 非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和色温需要标在灯具的标签或者丝印上
2) 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色温和光束角需要标在灯具的标签或者丝印上
光源可移除的灯具
有效光通量和色温需要标在 LED 模组/光源的标签或丝印上
有效光通量、色温和光束角需要标在 LED 模组/光源的标签或丝印上
注:CTLS, LFL, CFLni, other FL, and HID 等特殊光源没有标签要求。
03
包装信息要求
光源不可移除灯具的包装要求
如下信息需要打在包装上
a) 有效光通量并注明有效光通量类型;
例如:非定向灯:xx lm in a sphere (360°); 定向灯光束角≥90°:xx lm in a sphere (120°);定向灯光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