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为:
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登记成立的;
2.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技术人员、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五、特殊标志申请人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和筹备者。必须满足的条件为;
1.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并拥有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2.必须能制定准许他人使用该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