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亚特蓄电池12V40AH 技术规格

品牌: 艾亚特蓄电池
型号: 12V40AH
规格: 197*166*174mm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直辖市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5 06:16
最后更新: 2023-11-25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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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亚特蓄电池12V40AH 技术规格


使用寿命后期极柱生长时的密封性能

1、性能好: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无电池膨胀及破裂。

2、放电性能好:放电电压平稳,放电平台平缓。

3、耐震动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频率震动1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4、耐冲击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从20cm高处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5、耐过放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进行定电阻放电3星期(电阻值相当于该电池1CA放电要求的电阻),恢复容量在75%以上。

6、耐过充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0.1CA充电48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容量维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电流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2CA放电5分钟或10CA放电5秒钟。无导电部分熔断,无外观变形。

◎电池充电: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充电电压V,电流不得大于1.75A;25℃时,电池浮充电流整到小于2mA/AH;循环使用(充饱即停,放完电即充):充电电压14.1-14.7V/,电流不大于2.1A;注意:电池不可在密闭或高温环境中使用,远离火源!注:当环境温度低于20℃或高于30℃时,需对电池充电电行调整,标准为18mV/℃。

◎保存:电池适合存放于低温、干燥、通风、洁净的环境中,充饱电存放



艾亚特蓄电池12V40AH 技术规格


6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到2025年底,铅蓄电池回收率要达到70%以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企业),应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委托回收等方式,实现国家确定的回收目标,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要纳入回收管理的铅蓄电池包括起动电池、动力电池、工业电池等用途的各类铅蓄电池。从此次发布的回收管理办法来看,铅蓄电池的回收管理与之前动力锂电池管理办法有诸多相似之处,例如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统一编码标识制度,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在铅蓄电池产品显著位置标注符合国家统一编码标准的产品编码,确保每个铅蓄电池的唯一性管理,编码标识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另外,政策意见稿在铅蓄电池回收经营、分类管理、贮运、回收网点建设等方面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是征求意见原文:


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章 总 则

条 (目的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 号),为规范废铅蓄电池回收和利用行为,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铅蓄电池,包括作为起动电池、动力电池、工业电池等用途的各类铅蓄电池。

第三条 (管理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建立铅蓄电池回收利用部际协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铅蓄电池回收利用总体制度设计及综合协调,生态环境部负责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环节环境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相关标准、标识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四条 (回收目标责任制)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到2025年底,铅蓄电池回收率要达到70%以上。国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更新回收目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企业),应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委托回收等方式,实现国家确定的回收目标,于每年 3 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生产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完成回收目标。

生产企业回收率=(当年废铅蓄电池自主回收量+合作回收量)÷前三年度国内销售量平均值×100%。

进口企业回收率=(当年废铅蓄电池自主回收量+合作回收量)÷前三年度进口量平均值×100%。

上述回收量指生产企业(含进口企业,下同)回收并交规范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的数量。联合体方式承担回收目标责任的,以其成员企业的总回收量和总销售量为基准计算回收率。新设立的生产企业次年起承担回收目标责任,生产和进口不足三年的以上年度国内销售量(进口量)为基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残次品、库存等未进入消费系统的材料和产品不计入年度回收率计算范围。

回收率核算细则另行制定发布。

第五条 (统一编码)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统一编码标识制度。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在铅蓄电池产品显著位置标注符合国家统一编码标准的产品编码,确保每个铅蓄电池的唯一性管理。编码标识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第六条 (台账制度)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关键节点电子台账制度,铅蓄电池生产(进口)、销售、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企业(含再生铅企业、大型铅冶炼企业等)应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铅蓄电池的种类、艾亚特蓄电池12V40AH 技术规格数量、流向等信息。台账的标准样式和保存时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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