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进口报关单商品表体“生产日期”栏目填写规则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深圳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5 06:11
最后更新: 2023-11-25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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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对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功能进行优化调整:

1、调整进口报关单商品表体“生产日期”栏目的必填要求,当报关单商品表体“产品资质”栏目中许可证类别包含519证书时,该条报关单商品表体的“生产日期”栏目不可为空。

2、调整进口报关单商品表体“生产日期”栏目填写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1)生产日期为具体某一天的,只允许填报8位数字,格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如20230111。

(2)生产日期为某个时间段的,两个生产日期之间用英文半角横线“-”分割,如20230。

(3)同一个519证书涉及多个生产日期的,生产日期间使用英文半角分号“;”分割,如20230111;20230310。

(4)当前商品不同519证书间的生产日期使用英文半角斜杠“/”分割,如20230。

(5)若当前商品存在多个519证书,且每个519证书存在多个生产日期,涉及到时间段的,生产日期举例格式如下:20230111;202300230222-20230312;20230412

3、进口报关单商品表体“生产日期”的个数要与表体“产品资质”栏目中的519证书个数保持一致。

4、进口报关单商品表体“产品资质”栏目中增加“生产日期”展示字段,该字段仅做展示不可修改。

5、进行进口报关单修改申请时,报关单商品表体“生产日期”栏目的修改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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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转自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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