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固定资产折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限的演变历史是怎样的?

好又快企服: GOOD
单价: 100.00元/件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浙江 杭州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4 18:49
最后更新: 2023-11-24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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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企业资料
详细说明

   

    经历了5个阶段,满足条件后抵扣→90天内认证后抵扣→180天内认证后抵扣→360天内认证后抵扣→无限制,只要认证相符就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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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1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满足条件(工业,入库后;商业,付款后;劳务,付款后)才能抵扣;2003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90天内认证的才能抵;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后来改为2016年12月31日)在180天内认证的才能抵;2017年7月1日(后来改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后来改为无限制)在360天内认证的才能抵;2017年1月1日起无限制,只要认证相符就可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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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满足条件才能抵扣)(国税发[1995]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后的时间,按以下法规执行:
    (一)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收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上述法规的,按偷税论处,一经查出,则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并在该进项发票上注明,以后不论其货物到达或验收入库,或支付款项,均不得计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90天内)(国税发〔2003〕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该条已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180天内)(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60天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第一款: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无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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