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EPC项目货物出口如何规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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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深圳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4 17:36
最后更新: 2023-11-2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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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海外EPC项目货物出口-申报不规范的原因目前,从事海外EPC项目总承包业务的中国企业,此前都有在中国国内总承包或参与承建工程项目的经历和业绩,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建立了成熟的业务操作模式。
这些企业之所以转战国际市场,是有着深刻内涵和长远意义的。
 但需清醒意识的是,在此转型过程中,企业必然要面对新的情况,应对新的问题。
此前,在国内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成熟业务操作模式,不可能完全适应业务转型后的工作需要,甚至有些业务知识更是之前根本不曾遇到的。
以国际通行的协调制度商品分类体系为例,它是海关对货物进行监管的基础,因此,进出口货物规范申报的规定,也主要以满足商品归类需要为标准。
这种监管模式从其产生之初便服务于国际间跨境运输进出口贸易,如果企业的业务类型局限于国内贸易,那么,其所有的业务操作都将不涉及此项业务内容。
在中国国内承建EPC项目,虽然也涉及将大量货物从国内多地运输至项目所在地的问题,但该环节并不涉及海关监管,更不需要满足以海关审核为要求的规范申报。
企业则以能满足生产调度和内部管理为原则,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操作简便且行之有效的命名方法,如以采购批次、实际用途、财务管理种类、施工阶段划分等方式命名,甚至以工件料号代表。
 当业务开始转型时,原先的国内运输转变成了国际间跨境运输,就涉及到海关监管和通关环节的规范申报问题。
如果再以企业生产调度和内部管理所使用的商品名称等信息向海关申报,就会导致诸多不符合规格申报规定的情形出现。
2海外EPC项目货物出口-规范申报的建议更新工作理念中国EPC项目承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所在地由国内转变为国外,对其原有的工作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企业不能因建设国内项目时积累了成熟的经验就固步自封,而是要更新工作理念,以开放的态度接受新鲜事物。
特别是对于货物出口方面的新情况,这是企业此前做国内项目时不曾遇到的,应给予足够关注。
同时,如因专业知识欠缺而造成工作失误,应认真研究问题之根源,寻找解决的办法,杜绝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对于此点,企业应切忌寻找关系,以期由此大事化小,或是百般掩饰已出现的问题。
改变工作模式当前,在海外EPC项目货物出口申报中,负责物资储运工作的人员是被动接受来自国内供货工厂、公司采购等部门提供的商品信息,并依此填制货物出口通关所需的单证资料。
 所有出口货物的申报必须符合规范申报规定,否则可能造成通关不畅,以至影响整个项目的如期完工。
因此,企业应当以负责通关单证填制的人员为主导,变被动接受货物信息为主动对货物信息进行分析和判别。
同时,对于不符合规范申报要求的情况,应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以求达成共识,一致使用符合规范申报规定的商品信息;对于某些其他专业领域必须使用的名词或简称,可以采取备注或两套资料的方式,在符合通关规范申报规定的前提下,同时满足其他专业领域的需求。
约束货代公司货代公司以分包商的身份参与海外EPC项目的运作,而作为货运业务的被委托人,代理报关也是其被委托事项之一。
实际上,在操作过程中,货代公司会将报关业务委托给更专业的报关公司完成,但这并不改变货代公司对货主所应承担的被委托报关法律责任。
 通常情况下,在中国海外EPC项目的货物出口过程中,报关所需单证资料的填制,全部由货主自行完成。
而货代公司对报关单证中的填报内容不提供任何建议和意见,其所完成的代理报关工作实际就是在货主和海关之间的资料传递,近似于简单的“跑腿”。
这种做法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代理报关委托书》规定的。
☟☟☟  以上条文明确规定,对于货主自行填制的报关单证资料,报关企业应进行“合理审查”。
此过程正是报关人员发挥自身在通关业务方面优势,弥补货主在这方面不足,提高申报质量,避免出现不符合规范申报规定的有效途径。
但中国的报关企业目前在完成代理报关工作时,普遍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工作习惯,货主也普遍认可这种模式。
而对于其它形式的进出口贸易,涉及到的货物进出口数量可能非常巨大,但这是相同货物持续进出口而造成的数量累加,对于报关单证资料的填制则是相同申报内容的不断重复。
在这种情况下,报关企业是否对每票单证都认真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现实意义不大,货主也自然不会在乎报关企业是否具备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能力。
从通关申报角度看,在海外EPC项目执行时,要将一个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货物从中国出口,难度不在于这些货物数量巨大、种类繁多,而在于这些货物几乎是不重复的。
每一票出口货物通关单证的填制都有其特殊性,而工程建设所需物资的多样性,又决定了可能涉及到协调制度商品分类体系的绝大部分章节。
因此,货主独立完成海外EPC项目货物出口的申报工作,并保证不出现失误是很困难的,必须借助货代公司在关务方面的专业力量加以弥补。
 而这就引出了货主约束货代公司的方法,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在选择货代公司时,货主要重点考查其对将要建设的海外工程项目所涉及工艺流程、设备构成、施工顺序等方面的熟悉情况。
通常而论,货代公司的工作是运输货物,以上内容似乎与该职责无关。
实际上,这还是一种局限在国内EPC项目建设对物流工作的认知思维模式,因为要将项目建设所需货物从中国出口,就必然涉及到国际贸易。
协调制度商品分类体系被称为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要运用该体系准确确定货物的商品编码,了解与货物相关的设计工艺、工作原理、实际用途等信息就是必不可少的。
这是货代公司能否完成“合理审查”义务的基础。
第二,填制报关单证时,货主要督促货代公司对内容进行审查,并留下工作记录。
第三,出现不符合规范申报规定的情形时,货主应要求货代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代理报关企业应履行“合理审查”义务,而《代理报关委托书》不仅对“合理审查”的内容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还规定了赔偿原则。
由此,海外EPC项目总包商可与货代公司在此赔偿原则之下,制订更加细致的赔偿条款,不仅以法律手段督促货代公司认真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也可有效降低通关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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