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伙企业注销的流程

服务区域: 北京
服务项目: 公司注册代理记账
保障服务: 签订合同不成功退款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直辖市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4 17:14
最后更新: 2023-11-2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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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
1、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2、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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