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糕类检测、蜜饯检测、总糖含量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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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江苏 苏州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4 16:25
最后更新: 2023-11-2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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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4.1 糖渍类

原料经糖(或蜂蜜)熬煮或浸渍,干燥(或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带有湿润糖液面或浸渍在浓糖液中的制品,如糖青梅、蜜樱桃、蜜金橘、红绿瓜、糖桂花、糖玫瑰、炒红果等。

4.2 糖霜类

原料经加糖熬煮、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表面附有白色糖霜的制品,如糖冬瓜条、糖橘饼、红绿丝、金橘饼、姜片等

4.3 果脯类

原料经加糖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略有透明感,表面无糖霜析出的制品,如杏脯、桃脯、苹果脯、梨脯、枣脯、海棠脯、地瓜脯、胡萝卜脯、番茄脯等。

4.4 凉果类

原料经盐渍、糖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半干态制品,如加应子、西梅、黄梅、雪花梅、陈皮梅、八珍梅、丁香榄、福果、丁香李等。

4.5 话化类

原料经盐渍、糖渍(或不糖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制品,分为不加糖和加糖两类,如话梅、话李、话杏、九制陈皮、甘草榄、甘草金橘、相思梅、杨梅干、佛手果、芒果干、陈皮丹、盐津葡萄等。

4.6 果糕类

原料加工成酱状,经成型、干燥(或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制品,分为糕类、条类和片类,如山楂糕、山楂条、果丹皮、山楂片、陈皮糕、酸枣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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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温带水果应符合NY/T 844的要求;热带、亚热带水果应符合NY/T 750的要求;蔬菜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5.1.2 加工用糖、盐和蜂蜜应分别符合NY/T 422、NY/T 1040和NY/T 752的要求。

5.1.3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 392的要求。

5.1.4 加工用水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5.2 生产过程

按照CCAA 0020和GB 8956的规定执行。

5.3 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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