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问题搞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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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湖北 武汉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4 15:21
最后更新: 2023-11-2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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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问题8】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问题9】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问题10】我是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还能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吗?

答: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问题11】我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能够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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