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司的增值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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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江西 南昌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4 13:21
最后更新: 2023-11-2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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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越南公司的增值税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对货物或服务从生产、流通到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

税法列举25类不属于增值税征税对象的商品和服务。具体来说,除以下项目外,均属于越南增值税征税范围: 

(1)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未经加工的动植物产品,或由个人、组织自行生产、捕捞出售及在进口环节进口的上述初级产品;

(2)动植物种苗,包括育种的蛋、幼雏、幼苗、种子、精子和胚胎等遗传材料; 

(3)农业生产资料,包括灌溉和排水、土壤犁耙、农业生产中的沟渠疏浚、农产品收割服务; 

(4)海水、天然盐、盐及盐制品;

(5)由国家(政府)出售给租户的国有住房;

(6)土地使用权流转;

 (7)人寿保险、学生保险、家畜保险、植物保险和再保险;

(8)信贷服务、证券交易、资本转移、金融衍生服务(包括利率掉期合约、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交易、外汇出售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金融服务); 

(9)人身保健和动物保健服务,包括人和家畜的医疗检查、预防和治疗服务,为照顾高龄老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

(10)政府提供的公共邮政、电信和互联网服务;

(11)街道和居民区的卫生和排水等公共服务;动物园、花园和公园的维护管理;街道绿化、公共照明服务;殡葬服务;

(12)使用社会捐赠或人道主义援助资金,用于涉及社会福利的文化、艺术、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住房的改造、维修和建设服务;

(13)法律规定的教育和职业培训;

(14)国家财政资助的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广播;

(15)出版、进口和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公告、政治书籍、教科书、教学材料、法律书籍、科技书籍,采用少数民族语言宣传发行的明信片、照片和海报,以及音频、视频、磁带、光盘和电子数据,纸币印刷; 

(16)包括公共汽车和电车轨道在内的公共交通运输;

(17)进口国内不能直接生产的机器、设备和物资,或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的开支;进口国内不能直接生产的用于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机械设备、配件和相关的物资运输专用工具;进口或租赁国内不能直接生产的飞机、钻井平台和船舶,为开展相关领域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而雇佣外国专家的相关费用;

 (18)用于安全和防御的特种武器和军事装备;

(19)向越南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或援助物品;赠予国家机构、国家政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政治相关转组织、社会相关转组织或人民武装部队的物品;在政府规定的限额内,捐赠给个人的物品;享受外交豁免权的外国组织或个人的财物;免税的个人财物;向国外组织、个人或国际机构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及越南获得的无需偿还的援助资金;

(20)过境货物;为再出口而进口的货物;为再进口而出口的货物;根据与外商签订的合约,进口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然后再出口的货物;越南和外贸伙伴之间、关税区和非关税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贸易;

(21)依据《技术转让法》与《知识产权法》开展的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的转让,计算机软件;

(22)进口的尚未加工成艺术品、首饰或其他产品的金条或金锭;

(23)出口经过开采但未加工的自然资源或矿产;出口矿产价值与能源消耗支出的总和占产品生产成本 51%以上的自然资源和矿产加工产品;

(24)用于替代人体病变器官的人造制品;拐杖或轮椅等专门供残疾人使用的工具; 

(25)月收入低于一般低工资水平的从事商品销售或提供应税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纳税人在开展本法规定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贸易活动时,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申请退税,但享受零税率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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