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抵扣勾选”的发票误勾选为“出口退税勾选”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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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浙江 杭州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4 11:36
最后更新: 2023-11-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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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其中又会碰到两种情况,分别是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用途确认”和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两种不同情况,下面申税小微就分别介绍这两种情况的不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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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用途确认”

如果发票还未“用途确认”时,发现勾选错误,这种情况操作比较简单,可以直接取消“出口退税勾选”,然后重新选择“抵扣勾选”。

2

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

如果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但尚未用于退税申报,这时候需要进行明细数据采集,提交相关申报数据,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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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进入“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点击“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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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进行明细数据采集,点击“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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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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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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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正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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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显示“数据生成成功”,审核状态显示“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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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申报数据就提交成功了。接下来,主管税务机关会对您提出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如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您就可以重新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抵扣勾选”了。

二、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

如果发票已经“用途确认”并已部分申报退税,未申报退税部分且符合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条件,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和确认,相关税款就可以用于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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