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流程: 申报审核: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经贸局审核;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
2、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3、 申报材料: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4、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5、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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