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资质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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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深圳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4 03:05
最后更新: 2023-11-24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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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近年来,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直接融资的重要力量,在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场外期权资质申请条件的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存续私募创业投资基金18087只,存续规模2.74万亿元。目前,针对有限合伙制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合伙创投基金”)的个人合伙人,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合伙人来说,准确判断场外期权资质申请条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顺畅享受税收优惠,是提升投资“性价比”的重要一环。


场外期权资质申请条件需满足:

1.近一年末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2.发行单个产品规模不低于5000w;3.具备两年金融产品管理经验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符合场外期权资质申请条件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才能与客户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具有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名单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报告》显示,从场外期权资质申请条件,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合约的交易对手情况看,商业银行、私募基金、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主要买方机构。以名义金额统计,截至2021年末,场外期权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占比较高,分别为54.00%、13.72%;收益互换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中私募基金、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占比较高,分别为55.86%、20.08%。

 就场外期权资质条件业务而言,《报告》显示,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采用交易商管理机制,截至2021年底,共8家证券公司具备场外期权业务一级交易商资质,35家证券公司具备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资质。2021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场外期权交易商可以开展收益互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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