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省内融资担保公司转让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直辖市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4 02:26
最后更新: 2023-11-24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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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省内融资担保公司转让

转让一家东北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地址在吉林,担保公司目前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在做的业务,后期可以全部配合清算掉,担保公司当前没有在执行的诉讼,工商上面也没有任何的异常。担保公司的年审都正长,每年年审记录都有,如您正好再找东北这边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随时来电详细咨询具体情况(主页或者放大头像可以查看联系)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和期限,适用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担保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级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形,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发现将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妨害社会公共秩序,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作为名称字号申报,需要将相关字词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的;

发现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被他人擅自使用,误导公众,需要将该企业名称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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