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代办互联网药品许可证办理细则

产品: 许可证
价格: 面议
税金: 包税/不包税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深圳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4 00:18
最后更新: 2023-11-24 00:18
浏览次数: 44
发布企业资料
详细说明

互联网药品许可证是指国家药监局颁发给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的许可证件,用于合法经营互联网药品的许可凭证。信诺国际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商务服务公司,提供深圳代办互联网药品许可证办理服务,旨在帮助客户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快速获得许可证,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

办理互联网药品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在办理过程中,信诺国际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将为客户提供全程一对一的服务,确保办理流程顺利进行。办理周期大约为7天左右,具体时间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及监管部门的审批效率而定。

信诺国际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值得信赖的品牌,在办理互联网药品许可证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我们的服务承诺如下:

有了互联网药品许可证,您将能够合法经营互联网药品,开拓更广阔的市场。信诺国际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商务服务,让您顺利获得许可证,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如果您对办理互联网药品许可证有任何疑问或需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申请条件

(一)经营Ⅲ类、Ⅱ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二)经营Ⅲ类医疗器械的,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1.经营类代号为Ⅲ-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Ⅲ-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官、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77介入器材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2.经营类代号为Ⅲ-6815注射穿刺器械、Ⅲ-6845体外循环及

血液处理设备、Ⅲ-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Ⅲ-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Ⅲ-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3.从事类代号为Ⅲ-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软性角膜接触镜)类零售业务的,应设有独立的柜台;其中提供验配服务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验光室(区)应具备暗室条件或满足无直射照明的条件。

4.经营除上述类代号以外其他Ⅲ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

(三)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并满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要求,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具体要求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质量计算机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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