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
①有限责任公司;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
③个人独资企业;
④合伙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野仿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服务区域: | 北京 |
服务项目: | 公司注册代理记账 |
保障服务: | 签订合同不成功退款 |
单价: | 面议 |
发货期限: |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
所在地: | 直辖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3-11-23 21:26 |
最后更新: | 2023-11-23 21:26 |
浏览次数: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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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
①有限责任公司;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
③个人独资企业;
④合伙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野仿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