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登尼特: 1
单价: 1500.00元/件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江西 南昌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3 20:26
最后更新: 2023-11-23 20:26
浏览次数: 29
发布企业资料
详细说明

近些年,国内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的贸易活动不断上升,也有很多国内企业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让有在海外发展想法的公司十分迫切,那么如何选择适合公司在海外发展的注册形式将会很重要,这是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公司的首要问题,下文,将对外国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公司的规定作简要介绍。


目前,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公司开展业务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建立分支机构。2.成立子公司。  


一.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代表处。根据哈萨克斯坦的法规,外国企业在哈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拥有财产,不承担违约责任,只是以外国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从事职能范围内的活动,违约责任由法人承担。  

在分支机构的章程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分支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2.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  3.创建目的和授权范围;  4.内部管理和职务委派规定;  5.经营活动终止条件和财产转交手续。  可能大家对分公司和代表处有不解之处,不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分公司和代表处的主要区别:  

1.代表处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能以公司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接受货物、现金付账并完成公司指派的某项委托,维护公司的利益;  2.受公司法人委托,分公司行使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区的管理权限,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义务,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分公司也可行使代表处的职能。

二.子公司  

在哈萨克斯坦,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式实际操控、支配的公司。其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注册名称和章程;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定,仍要由母公司进行决策。在哈萨克斯坦,子公司主要的表现形式分为两种:股份公司(AO)和有限责任合伙公司(TOO)。  


股份公司  

定义:为吸引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发行股票的法人组织。股份公司用公司的财产对本公司债务负责,不对属于股东的债务承担负责  

股份公司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  

1.股份公司可由自然人或法人建立;  

2.除哈萨克斯坦政府、地方执行机构、国家银行外,国家机关不能成为公司创建者或股东;  

3.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万个月核算基数,约合48万美元;  

4.最高机构为股东全体大会;管理机构为董事会;执行机构名称由企业章程确定,可由一人或几人组成;  

5.根据政府和国家银行的决定,国家股可由授权支配的国家机构转交另一国家机构;  

6.根据哈萨克斯坦会计结算和财务核算的法规,股份公司的财务核算应包括企业收支状况、支出和收入报告、资金流动报告等内容;  

7.执行机构应每年向股东全体大会提交上年度的财务报告供大会讨论、通过;  

8.公司发行的股票种类分为普通股、优先股(不超过公布的股份总额25%)、金股。普通股的持有者有权参加全体大会,有投票权、分得纯收入红利权和公司撤销时按法律规定分得财产权。优先股持有者相对于普通股持有者在获得红利、公司撤销时财产的分配中有优先权。经过公司成立大会或全体大会通过可发行金股,金股在注册资本之外,不参与分红。金股持有者就公司章程中的问题对股东全体大会、经理会和执行机构的决定有否决权。金股的否决权不能转让。  


从2010年1月1日期,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万个月核算基数(注:月核算基数在各财政年度哈萨克斯坦国家预算法中规定,目前为1413坚戈),相当于48万美元。  

2、有限责任合伙公司 (TOO)  

根据哈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是由一个或几个创建者成立的合伙公司,其注册资本金按创立文件的规定划分为若干份。有限责任合伙公司的参与者对公司的债务没有责任,而是按照投入的比例对合伙公司的经营亏损风险负责。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是法人,公司以自有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对参与者的债务没有责任。  

根据法规,有限责任合伙公司主要有以下特点:  

拥有民事权及相关权利;  

2.合伙公司参与者最多不超过100人;  

3.在有关司法部门完成注册登记;  

4.合伙公司的注册资金由成立者(参与者)的投入资金组成,并不低于100个月核算基数(注册登记当日的),现约合960美元;  

6.参与者在注册登记时可投入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25%的资金,但是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最小限度。全部注册资金到位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7.参与者如何分配公司年经营纯收入的方案由年度总结时的全体大会决定;  

8.参与者全体大会为合伙公司最高机构,此外设执行机构;  

9.例行全体大会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10.为了便于执行机构对合伙公司的财政经营状况进行监察,可由参与者或其代表组成监察委员会。
目前在哈公司数量最多的是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因为其注册资本少、经营范围广、监管严格且股权出让程序简化,相比股份公司,其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实效性更强,是外国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公司普遍采取的公司注册形式。 

相关哈萨克斯坦产品
相关哈萨克斯坦产品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