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依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为进一步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提高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工作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在常见问题解答的基础上编制了《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百问百答》。
本文主要摘录部分多数企业遇到的疑问的解答。
2.哪些类型的投资活动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 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以下称 11 号令)所称境外投资?答:根据 11 号令第二条,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七)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11 号令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11 号令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 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 术等重要事项。
4.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核准?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备案? 答:根据 11 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11 号令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 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房地产、酒店、 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5.11 号令中“境内企业直接开展的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 什么形式开展的境外投资? 答:11 号令中“境内企业直接开展的境外投资”是指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境外投资。
例如,境内企业 A 直接新建或收购境外企业 B;境内企业 A 将资产、权益注入境外子公司 a 或为 a 提供融资担保,由 a 新建或收购境外企业 B。
9.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开展其他境外投资项目,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根据 11 号令第六十三条,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外开展投资不适用 11 号令,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 11 号令执行。
13.境外企业 B 的主要资产 C 位于中国境内,境内企业 A 直接并购境外企业 B,从而获得境内资产 C。
该类情形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根据 11 号令第二条,境内企业 A 并购境外企业 B,获得境外企业 B 的相关权益,属于 11 号令所称境外投资,适用 11 号令。
14.境内企业 A 拟向境内企业 B 收购其控制的境外企业 b,交易资金拟于境内支付。
该类情形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 向境内企业 B 收购其控制的境外企业 b,属于 11 号令所称境外投资,适用 11 号令。
15.境内企业 A 拟将其控制的境外企业 a 的股权与境外企业 B 进行股权置换。
该类情形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 使用其控制的境外企业 a 的股权,与另一境外企 业 B 进行股份置换,A 获得 B 的股权,属于 11 号令所称境外投资, 适用 11 号令。
44.境内企业以境外发行债券为目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是否属于境外投资敏感行业“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答: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用于发行债券进行境外融资,则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这一活动不属于境外投资的敏感行业“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45.境外企业 B 仅持有境内资产 C,境内企业 A 收购 B,该等行为是否属于收购在境外无具体实业项目的投资平台? 答:如果境外企业 B 仅持有境内资产 C,不从事基金投资等相关活动,则境内企业 A 收购 B 不属于投资境外无具体实业项目的投资平台。
46.境内企业收购境外音乐制作公司或影视制作公司,是否属于 涉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答:境内企业收购境外音乐制作公司或影视制作公司,不属于敏感行业境外投资项目。
50.境内企业 A 拟设立境外企业 a,暂不投入资产权益(不实缴注册资金,也未开展其他境外投资活动)。
A 应当何时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答:根据 11 号令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具体而言,如境内企业 A 拟设立境外企业 a, 则 A 应当在为 a 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A 可以先注册境外企业 a,但在实际出资前(实缴注册资金、为并购或绿地投资投入资产权益等)应当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104.投资主体拟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网上申报入口在哪里? 答 :投 资 主 体 可 访 问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门 户 网 站 (www.ndrc.gov.cn),在“政务服务中心”栏目下点击进入“网上政 务大厅”,在“事项申报”或“我要申报”栏目下,选择“涉及敏感 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点击“事项申报” 即可进入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
投资主体需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用户注册和登录,登录后选择“项目核准”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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