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单价: 1000.00元/件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直辖市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2 04:14
最后更新: 2023-11-22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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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四、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简要内容】
1.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起。
2.适用对象:除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大负面清单行业以外的企业。
3.优惠事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执行口径】
参照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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